信息来源: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
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,进一步加大违规渔具整治力度,保护各类水域渔业资源,根据有关规定,近日,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》(沪农委规〔2021〕12号)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。《通告》针对海洋水域、长江水域、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,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禁用渔具类型,并于附件中对不同水域的禁用渔具及其作业类型、示意图等加以说明。《通告》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。
上海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
海洋水域
1、适用范围:我市管辖的海洋A、C类渔区。
2、禁用渔具: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禁用渔具以外,禁止使用双层刺网、三层刺网、底扒网、地笼网、帆张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。
长江水域
1、适用范围:农业农村部设立的“长江口禁捕管理区”范围内的我市管辖水域。
2、禁用渔具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水域禁用渔具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上述范围内禁止一切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,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
1、适用范围:黄浦江范围内渔业水域,以及我市辖区内除海洋、长江口、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、自然性渔业水域,包括湖泊及河流(河道)。
2、禁用渔具: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,禁止使用插网、网簖、地笼网、机吸耙刺、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。
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,有效期5年。